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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命理論:生阻止化,刑沖合害,推命理論:生阻止化,刑沖合害

盲派命理江湖訣,盲派命理江湖訣

運用“生阻止化,刑沖合害”八個字推斷命局的方式,是研究運氣學的基本大法,簡稱生克大法。若是說取准用神是斷命的要害,那麼用“生克大法”準確判斷命局五行的現實旺衰則更為主要。許多入門書籍對“生克大法”都有精論。它是主要的入門功夫.在此筆者不作重複,僅就部門疑難問題作些探討,以加深明白和熟悉。

一、沖的本質紀律

洛陽盲師算命經,洛陽盲師算命經

沖,有的也叫衝剋。既有天干相衝,也有地支相衝。首先要認可自古以來一致以為相衝的兩者之間存在一種特殊關係。以子、午為例,子沖午,午也沖子。按生克大法論,子沖午即是子水克午火(按:真要克倒一方並不容易),而且差異於亥水克午火,比亥水克午火的氣力大。沖,或稱為撞擊,子午沖,午也有力撞擊子,當子午同時在命局相近位置泛起時,子午沖的特徵尤為顯著,其它相衝五行同樣云云。

那麼為什麼相衝五行之間具有這種撞擊力呢 ? 照樣以子午為例,在此作一數學處置。先將子、午各看作一個點,再用“線”連結起來。憑證子、午五行在自然界無處不存在 (人對感受的抽象 )的特徵可知,這條子午線一定是一條直線,而且向兩方無限延伸。假設站到宇宙空間看地球上的這條直線,必是一條環形曲線。讀者或用地理書中的子午經線圈來明白也可以。當相衝五行在命局中一同泛起時,由於它們站在一條軌道上運動,以是其作用力必差異於相異軌道上的兩個五行。稀奇是相近相衝,即不被它物所距離時,衝剋力更大。這就是沖的徵象。以是相衝時,被克的一方也不是完全被動受克,它也有感動 ( 或撞擊 ) 主克方的氣力,而且當雙方氣力相那時,誰也沖不掉 (或克不盡)誰。由於命局五行運動,需要順應大自然的五行運行軌道,以是政府中泛起某單個“子”時,子”也一定落在大自然的“子午圈”上。命局中的子此時也有氣力沖“圈”中的午(按:昔人叫做暗沖 ),使午發生震驚。那麼當命局中恰又有“寅”“戌”或“未”字泛起時,定然就組成“三合”或“六合”,這就是昔人所說的“飛出”、“暗合”、“邀出”等徵象。相衝既然是統一軌道中的物質撞擊,那麼其氣力和先後必優勝於其它非沖之五行。相衝能使二者都發生震驚,動必生變,變的效果就由周圍環境而定,因此相神的效果最終還需綜合判斷。



二、合的本質紀律

合,有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稀奇是天干五合和地支六合,實質就是某兩五行之間具有某種從內部發生的趨向力和凝聚力。再在外部條件的促使下,很容易形成一種更大的新的氣力.這就是合化徵象。包羅三合在內,由於受周圍條件的限制也有合而不化的,但相合五行之間到底差異於無合的五行。相合五行之間無論化與不化總存在一股發自內部的趨向力和凝聚力。這屬於一種特殊的自然徵象,正同男女相愛一樣,存在着自然的,生怕蓬勃的現代科學也註釋不清的緣故原由。

在地支六合中,我們知道子與丑合,午與未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等等,從註釋沖的思緒來看合,子午在一個圈上,丑未在另一個圈上,當子與丑適時,與之對應的午恰與未合,相衝的兩者趨於動,相合的兩者卻趨於靜,動極生變,靜極也生變,可見合與沖並不是伶仃穩固的。

在生克大法中,合、沖為什麼優先於生克呢 ? 這是由於合,沖都是一種特殊徵象,生克是五行的普遍徵象。當相合五行泛起時,相互就有吸引力 ( 有人稱它為五行磁力 ),這時往往對其它五行“無心戀戰”,即“貪合忘克”或“貪合忘生”。以是,相合在命局剖析中最有優先權。合而化之,都以化神論,合而不化時,相互之間照論本氣的生克關係。但無論化與不化,相合后一定改變了原來固有的生克氣力。也因相近之合或消息 ( 原命局為靜歲運為動,年月日為靜,時為動 ) 相合,還會使合支中的其它非本氣五行損失 ( 如當辰與酉適時,辰或者化成金或者只剩土五行本氣 ),這種徵象叫“去皮”。詳細斷命時,去皮徵象不能勿視。



三、融合的特點



《易・繫辭傳》說,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在剖析原命局,或歲運對原命局的影響時。常見同類五行走到一塊,如戊見戊或戊見己,即所謂“比和”。相互比和的五行,若是不離隔就自然融合。打個譬喻,一樣平常牛活中常見到的油與油就容易融合,水與油卻不能隨便融合。相互融合的條件,險些是只要走到一起,以是融合就是同類五行相互走到一起的一種自然徵象。

例如 男命 生於 1963 年正月初 6 戌時

壬寅 癸丑 癸酉 壬戌

此造天干皆為水,即天干融合。地支寅只與卯融合,酉只與申融合,丑與戌能融合但被離隔。那麼融合與五合或三合六合有何區別呢 ?其基本點應該說,融合險些沒有內部趨向力,完全依賴外部條件。但只要不距離它們之間的聯繫,它們就能自然相同,比沒有其它特殊關係的兩個五行又較容易連繫到―起。

融協力與生助力若何呢 ? 融合現實是一種輔助,或者說,只是一種外部勢力的增進。旺相的五行融合,勢力成倍的擴大,虛弱之五行融合,勢力一樣平常增進甚微。但也會由量變到質變,即由弱轉強。融合不如生助可以成為源頭活力,但二者連通卻比生助簡樸迅速,險些不需要什麼條件。由於生助還存在有能力生否或受其生否的特殊情形。依然就上面命造為例, 88 年戊辰,辰與時支戌相衝,但也融合,於是流年辰土進入命局 ( 即切入命局,詳見第四章第二節 ) 。此時最有內部吸引力的是辰酉相合.又由於命局以酉金生身為用,酉金增力化官生身為吉,以是命主昔時不僅得了―個兒子,而且解決了事情問題,成為正式國家幹部。 92 壬申,先是申酉戌會金局切入命局。再是申酉融合,對日主有利,故有提升之喜。 “融合”也是五行之間的一種關係形貌,它在實踐中的作用也不能勿視。在後面另有實例談到,在此只作界說性敘述。



四、生克刑的形式與效果



天干的生阻止化和地支的刑沖合害,它既是談組合關係的基礎,也是掌握旺衰的要害。在能提取五行的外面旺衰之後,接下來就是舉行這種組合上的處置,其中,生克刑的形式與效果值得稀奇注重。也稱得上是掌握八字各五行現實旺衰的主要基礎。



( 一 ) 克的形式與效果

克有下面四種形式,其效果各不相同。

1 、旺或強的五行克衰或弱的五行。其效果是虛弱的五行遭殃 ( 無殃,必是有救應。下面同理 )

2 、衰或弱的五行克旺或強的五行。其效果是虛弱的五行遭殃。這是一種反克徵象。如木多金缺,土多木折等。

3 、強或旺的五行克旺或強的五行。其效果分兩個方面①是被克泄交加的它五行遭殃。②使被克者能生圈外人而流通 ( 不克還不能生呢 !) 。例如“金木相戰土遭殃”這個效果是克的定律。由於木克土,金泄土,雙管齊下,土豈能平安。

4 、衰或弱的五行克弱或衰的五行。其效果對衰或弱的兩者都晦氣。



( 二 ) 生的形式與效果

生也有四種形式,其效果各不相同。

1 、強或旺的五行生旺或強的五行。能生,也能受其生。但效果分兩個方面①使五行流通是吉象。②使後者旺太過,有凶象。

2 、強或旺的五行生衰或弱的五行。能生,但後者紛歧定能受其生。其效果是強旺的五行躍過虛弱者去克其它五行。如木多火熄。造成木克土。

3 、衰或弱的五行生強或旺的五行。紛歧定能生,但能受其生。其效果是強旺的五行盜泄虛弱的五行。前者是禍根。如衰木生旺火,火多木焚。

4 、衰或弱的五行生弱或衰的五行。紛歧定能生,也紛歧定不能受其生。其效果是生者成為受生者的源泉。預示着受生者另有一線生氣。 (按:對弱者的微微生助,才是真正的生扶。)



( 三 ) 刑的形式與效果

繼續傳統命學的看法,刑有下面四種形式,其效果龐大,凶多吉少。

1 、丑、未、戌三刑。這是三土融合之後,各庫中所藏的金木水火造成相互克戰。其效果由內外各五行氣力而定。即遇到此三刑時,若金旺就克未中乙木。若火旺就克丑、戌中的辛金,若水旺就克丁火。若木旺克土或水氣力太弱都是丑中癸水有災。

2 、寅,申、巳三刑。這是由沖、合的特殊關係,使三者交織在一起,內中所藏相互征戰。其效果由周圍五行旺衰情形而定.即遇到此三刑時,若金旺 ( 巳申合趨於金 ) ,則木有災。若火旺,則金有災。若水旺 ( 巳申合化水 ) ,則火有災。若木旺,則土有災。一樣平常不必考究其混戰歷程,只須看效果。

3 、子卯相刑。這是因子水生卯木的不順所引起的損傷。其效果是子水多 ( 二子或三子 ),則子刑卯,卯多則卯刑子。若二者相對平衡刑的實質。一樣平常就體現不出來。

4 、辰、午、酉、亥自刑 ( 如午見午即叫午午自刑 ) 。這是由於統一種五行太多而又融合在一起,形成太過的事態而造成的克傷。其效果是無論什麼五行遇上它,一樣平常都有危險。如“午午”自刑泛起時,就容易造成:火多土焦,火多木焚,火多金死,火多水干。( 能解午午自刑的通常取濕土 ) 其它自刑同理。

總之,詳細推斷四柱時,筆者把“子卯相刑或自刑”看成一種“象”。也就是說任何天干地支的五行太多了,都有類似這兩種刑的效果。只是由於支的差異特點,子卯相刑和辰、午、酉、亥自刑加倍靈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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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命者為何不改變自己命運,知命者為何不改變自己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