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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習俗中關於產地的禁忌

竹柏及瑞香各有何風水作用?

  臨盆時隨着嬰兒的降生,會有血水、羊水相伴而下。民間以為這是腌臢不潔的,並會褻瀆神明,帶來災難,俗所謂“血光之災”。因此,在臨盆的地處方面就有許多禁忌。

  忌在原住處臨盆

  在民間,普遍以為產婦臨盆是一件休咎未卜的要事,因此,通常都專門特設一產地,隱諱在原來的住處臨盆。舊時,鄂倫春族產婦禁忌在原來住的“仙人柱”里臨盆,要遠離住處,在另外搭起的一個“糾哈漢”即“產房”內臨盆。已往,鄂溫克族、赫哲族也有此習俗,劃定產婦必須到另搭的淺易窩棚里去臨盆,直到“滿月”后才搬回原住處。漢族也有隱諱產婦在原住地臨盆的習俗。早在漢代,就有這方面的紀錄。據王充《論衡·四諱篇》雲:“諱婦人乳子,以為不潔。將舉吉事,人山林,遠行,渡川澤者,皆不與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惡之,舍丘塞廬道畔,逾月乃人,惡之甚也。”可見,那時忌婦人乳子的習俗與今天仍存於以上一些民族中的這一習俗是頗為相像的。

  忌在室內臨盆

  獨龍族禁忌產婦在室內臨盆,說是怕產婦的“不潔”之氣沖犯了室內的弓弩等狩獵用具,致使有獵無獲。產婦臨盆時必須到室外,等到生下嬰兒洗凈后才可以抱回室內。藏族婦女不能在帳房內生孩子,臨盆一定要脫離住家。羌族忌在室內生產,產婦必須到牛羊圈中臨盆。古時江南、江北,其俗又各差異。“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無惡也。”可見,這一習俗也有地域上的差異。

  忌回外家臨盆

  壯族、漢族、哈尼族、苗族等許多民族中都有孕婦忌回外家臨盆的習俗。嫁出去的閨女,已經是婆家的人了,再到外家生產是不合情理的。若是母子有了什麼差錯,外家也是擔待不起的j聽說還會因臨盆的血污、穢氣,給外家帶來“血光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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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族忌在外家臨盆的習俗,由來已久。《習慣通義》雲,“不宜歸生,俗雲令人衰。按婦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許歸。”可知漢代已有此俗,且是由男方做主的,其理由,一是怕孕婦身體受損、虛弱;二是憂鬱回到外家后,怕人“移花接木”,換了他姓人。山東泰安一帶,以為在外家生孩子,會使外家一輩子受窮。臨清一帶以為,在外家生的孩子不成人,若是真在外家生了,丈夫要把自己的宅院用牛耕一遍才氣破解。

  苗族婦女有身八個月後,就禁忌轉回外家了,怕因早產而把孩子生在外家,俗以為女人把外姓人生在外家家裡,會把外家的“福氣”帶走,給外家留下災難。苗族孕婦若是萬一來不及回婆家生產了,就由外家人(一樣平常是她的妹妹)在室外搭一個小草棚,讓她在那裡臨盆,若是連草棚都來不及搭了,孩子生在了外家裡,那麼等滿月後,回到婆家,要讓丈夫請一位巫師到外家舉行“凈屋”的儀式巫師做法,直到把屋內的污物都“洗凈”了,惡鬼都攆走了,外家的災難才氣被免去掉!

  哈尼族婦女一旦有身,就須立刻住手“不落夫家”的生涯,改為耐久定居夫家。按哈尼族的傳統習慣,孕婦一律不得在外家臨盆,否則以為不祥瑞,甚至是全村人的災難,會遭到外家支屬及村人的嚴肅訓斥和處罰。總之,忌在外家臨盆的習俗,在中國撒播較廣,許多民族都有此禁忌。

  忌在他人家中臨盆

  漢族隋唐以後,民間已無在自家室內生子的禁忌了、只是臨盆“不潔”的頭腦看法依然普遍存在,以是仍然隱諱別家產婦在白家臨盆,同時,也禁忌自家產婦在別家臨盆。聽說,會因別人在今生了孩子而影響到本家不能再生孩子,或者不能再生出云云有福氣的好孩子來。又由於借給外人衡宇臨盆的人家,“福氣”會被新生嬰兒帶走。因此,一樣平凡人家都隱諱借給產婦房犀,讓其在自家臨盆。若是萬不得已,產婦在別家臨盆了,按台灣習俗,產家也要給借家掛“紅彩”,燒“糕仔金”(即備辦糕餅、香燭、鞭炮、金紙等物,向借家神龕星期),以挽回借家的損失,保障借家的福氣不被產家帶走。據東北一帶的習俗,事後產家要為主家買紅布鋪炕、蓋鍋蓋,以祛邪氣,討吉祥,這種習俗反映在俗諺中就是所謂“寧借人死,不借人生”。可見此一禁忌的嚴重性,是比凶喪事間的某些禁忌加倍厲害的。

  產地忌刮鍋、劈柴

  產房宜靜,尤其是產婦臨盆后,隱諱在產地周圍刮鍋、劈柴。這是怕刮鍋時發出的逆耳的噪音和劈柴時發出的轟然巨響驚嚇到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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