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裝修的風水禁忌(詳解)
停屍祭祀流動完畢便可出喪埋葬。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下葬,叫出喪,又叫“出殯”,俗稱“送葬”,清代稱“發引”。根據向來的慣習,這一禮俗由擇日、哭喪、啟靈、送喪、下葬等儀式組成。在許多民族中對出喪日期都有禁忌。
據《論衡·譏日篇》雲:“葬曆日:葬避九空、地舀,及日之剛柔,月之奇偶。日吉無害,剛柔相得,奇偶響應,乃為吉良。不合此歷,轉為兇險。”其中“九空”、“地舀”都是葬歷上劃定的忌日的名稱。所謂日之剛柔,是指天干、地支。俗稱甲、丙、戊、庚、壬等為剛日;乙、丁、己、辛、癸等日為柔日。根據迷信的說法,人在剛日死,應選在柔日下葬;柔日死,應選在剛日下葬,剛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否則,不吉。所謂月之奇耦(偶),是指單月、雙月而言。根據迷信的考究,凡於奇月死者,應在偶月下葬,偶月死者,應選在奇月下葬。奇月、偶月也要配合好才行。否則,不吉。若不能實時葬埋,可先樞起來。
舊時,民間還普遍撒播着忌“重喪”的習俗。對此,任騁先生在《中國民間禁忌》一書中作了詳細論述:浙江一帶,俗說“重喪”是指死者出生的年月日,與死者死時的時刻有f支重字,俗稱“月不清”。遇上這類情形,要舉行特殊的葬儀,往往是在j、五更蓋棺,抬至田野。喪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後,才呼號奔告親友,然後再補喪禮。白族若犯重喪,須在巾堂掛一旺紅綢,或在棺木上倒吊一隻雞,將其致死,再用筍恭弘=叶 恭弘做一口小棺,把裝着死雞的小棺從門檻下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後埋在路上,以此破之。然則在台灣一帶,“重喪”卻是指某種葬埋忌日而言。俗說在某日葬埋便會犯重喪,亦即喪家還會再死人。
當地的重喪日為:一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若是因特殊事情不得不於重喪日埋葬時,要接納一些禳解的儀式。如在一小紙盒內裝上寫有符咒(符咒字,一樣平常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書“六庚天刑”;二月書“六卒天庭”;四月書“六壬天牢”;七月書“六甲天福”;八月書“六乙天德”;十月書“六丙天威”;十二月書“六丁天陰”)?不外,每月謄寫字樣的劃定不甚嚴酷,也有相互串寫的徵象,但大要上就是這類字而已。字樣的紙條,一起埋葬在壙穴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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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沁陽一帶,另有埋葬忌月的習俗,而且與姓氏有關。聽說,張、王、李、趙四姓人,禁忌六月、臘月動土葬埋。其餘姓氏,三月、九月禁忌動土葬埋。若是在忌月有喪事者,要排至三七、五七殮葬,必得避開忌月才行。如特殊情形需實時出殯者,也只能先用青磚柩之,不得人土葬埋。台灣以及南方一些區域,俗忌七月出葬。因民間傳說,七月為鬼月,七月十五日為鬼節,該月陰間的幽靈要到人世上來討食。為避鬼煞,故忌此月內殯葬。
少數民族在殯葬擇日的信仰方面與漢族也有相通之處。東北區域的赫哲族、達斡爾族、朝鮮族、滿族均選擇單日出殯,而不得在雙日出殯。聽說,雙日意味着要死兩小我私人。雲南隴南縣景頗族以為選擇出喪日期以十二屬相中會進洞的動物之屬相日最為吉祥,好比屬龍、蛇、鼠三天都是好日子,其餘天日忌出殯。滇西的“勒墨人”忌在寅日、辰日出喪,也不能在死者的屬命之日出喪,否則不吉祥。貴州黎平縣侗族最忌“衝剋”日出喪。西藏米林縣的珞巴族,出喪的日期要由巫師行殺雞看卦儀式來定,以雞肝上紋路的走向显示休咎。台江縣巫腳鄉苗族出喪最忌“犯雙日”。另外,在一些靠近漢族的民族區域也有由“陰陽先生”的占卦儀式決議日期的。
另有一些民族和區域不只擇日,還擇時。雲南金平縣的苗族(黑苗)一樣平常在早上出喪。而花苗和白苗則在午後或黃昏出殯。貴州望謨縣苗族(白苗)是在天剛亮出喪。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一樣平常在家停屍很短,多是上午死,下晝葬;下晝死,翌晨葬。但隱諱中午出殯。。俗以為中午出殯會招致災異,不吉。
廣東連南南崗等地瑤族ll+殯時間多在中午或午後,以為這種時刻最吉祥。黑龍江省撫遠縣赫哲族多在晌午一出殯。
我國早在漢代就已經泛起了專門紀錄選喪擇日儀式的專著——《葬歷》。此書上說:“雨不克葬,庚寅中乃葬。”在古代,此儀式甚為盛行,王充在《論衡·辨祟篇》中說:“世俗信禍祟,以為人之疾病殞命……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喪葬、行作、人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月,觸鬼逢神,忌日相害。故發病生禍。”由此可見,出喪擇日儀式甚是簡樸,有時只需翻翻皇曆或問問“陰陽先生”即可。然而,此儀式所涉及的內容、牽涉的可極廣,稍一不慎,便可能犯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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