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刃格遇什麼大富大貴,羊刃格富貴程度

一、有根無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諸的十神,往往是可以成為四柱八字的名目。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屬於不列為名目的一種譬如:月令食神格,時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殺俱有,這固然是可以視為食神格用殺。依常法而言,食神為日主所生之神,七殺又是剋日主之神。因而重點就移到首先要論日主強弱了。沈氏以為:像食神帶殺的八字,日主的強、弱,並不是第一要義。它的重點卻是指食神格,所帶的殺,若是只在天干,則是無根。若是干支俱有七殺,則為有根。它的推論,不是指日主強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以為七殺有根為凶,七殺無根為吉。而是以七殺之有根或者是無根,都不足以論休咎日主之是強是弱,也不足以論休咎,這些不外是八字上的一種形態。而是指在云云
形態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至於加何決斷此一八字之休咎,只在於七殺有根和無根種種形態上之配合。以是重點是在根,休咎之決斷,定以依根之有無來取捨喜、忌。
它的謎底是:
食神格帶殺:七殺地支有根,忌財運。
七殺地支無根,忌財運。
這一種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種途徑。
譬如:一、羊刃格見財星出干,原本可以視之然背祿逐馬,或者是比劫克財。它的重點,不在於食傷來通關。比紉生食傷、食傷生財,而在是財的根要深,深就是一個地支以上。若是羊刃有二個根、財星只有一個根,縱然用食傷也無法通關,先要財根深,方能論到日主、通關等之次要問題。
二、羊刃格見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羊刃之能不能用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淺差異而已。
三、七殺格則忌地支多根。身強用殺,只是指七殺引歸臨官,日主也坐臨官之所指。七殺在地支多根,縱然日主甚強,也不足以論為身殺二停。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種情形時,有時可川逾越(日主是強是弱的效用局限。它意味著日主之強弱,只是論命方式許多中所須要兼顧中之一種。並不是通常一個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強弱為第一優先。吾人以很客觀的態度來說,即是日主強弱可能和休咎有關,日主強,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詮釋之處,有根、無根、多根…等。乃是其中緣故原由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響八字休咎之例式,觸目皆是。譬如:傷官生財,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財。這一種推理常然是可以稱之為合理,然而其中若是忽略了根的這一項問題,就會通盤皆誤。所謂根的問題,傷官生財的根,不是指財根,而是傷官的根。按:沈氏以為傷官生財,豈論它的忌神是屬於比、劫、刃、印、官、身弱:等等之任何一項問題。它最忌的事項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種,而是最忌傷官生財的財星在地支是屬於多根的一種。
同時沈氏在行文中所論到的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也就是有根、無根的單式示釋。設若是在統一地支所透出的二個名目,可以相互相生,也可以相互相剋。凡屬順用(食、財、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殺、刃、傷、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為有情,相反則論不吉。又以七殺格宜用食神制,設若七殺有根,食神無根,也難論制之有益。相反七殺格的七殺,地支只有一個根,而食神雖然不入正格,卻有二、三個根,也難免失於制之太過…等等之有力、無力之單式根的功效。等至於日主和名目之誰強誰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輕重,作為權衡方式之一種。
二、輕重製
輕重製是指八字成了-個名目,而這一個格,必須要另外的十神來輔助,否則就不能成為美妙的名目。譬如:官格要財、印,食神格要財星…等等。這一種推論固然已經是屬於常法理論之所涵蓋,可以說很少人不知道這些看法。沈氏之輕重製是對常法的寄義中,再度子以深入說明。譬如: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殺相互輔助。正印帶官,是謂官印雙清。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雙清,險些是無人不貴正印帶殺,是謂殺印相生的一種,也是佳良的配屬。然而,正印帶官和正印帶殺。二者在配屬先天條件之中,是有顯著差異之處。絕對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隨便帶官或者是帶殺,就可以視之為一佳良之造。這一種差異重點,並不是以日主強弱為依憑。也不是常法所論的看法,即以以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論。然而,也不是否認印格不忌日主弱的態度,而是加以彌補常法看法的細節。沈氏的輕重製是指*印格帶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見沖、刊、合印、合官、七殺即可。印格帶殺,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以是能用殺成貴,或者竟是用殺無效。除了沖、刑、合印、合殺以外,尚須要加上印、殺之間的輕重.問題。這一項輕重,不是指七殺和日主之間的輕重,而是指印和日主之間的輕重。那就是:命帶天乙天德貴人,天乙月德天德都有的人
印格帶殺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身輕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輕之下,始可論可以用殺或者是用殺無效。若是是身印二強,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
是八字不見沖、刑、合印、合殺、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內,也只視作通俗命造的論法。並不是指印格帶殺,即作佳造的單純論法。
其中之身輕印重和身重印輕,看起來像又是日主強弱問題。然而,這一種身重、身輕,不是以日主和格,二者求中和的看法,而是以身重身輕調停殺、印之間的問題,和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財官,才去求身強氣旺方的看法、廻然差異,以是不屬於日主強弱的主流,而是指名目相輔相成的輕重問題。以及一些很單純的天干二見正官、正財,即常法所稱之重官不貴。
三、成敗異途通關制
異途通關制,是指通關這一種情形而言。這種異途制最為易於誤用的實例莫過於正官和傷官之間。有一種普遍性的看法,以正官和傷官之間,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種方式:一:正官格遇傷官:A:以印製傷官。
B:以財星通關。
C:以合傷官為依憑。
異途通關制,是以上三項病葯中的一項。即是以財星作通關的一項而言之。即是:
傷官格遇正官,以財星通關有用。正官格遇傷官,以財星通關無效。其次,即是指同樣一種神,在四柱上見之不妨,而在大運上
見之則不能,故而也稱之為成、敗異途制。譬如:印格帶食傷,若是天干見正官。只要和食、傷離隔,並無大礙。然而,豈論天干有沒有正官,大運皆行不得正官運。此外,尚有特殊情形,雖然克、泄皆可以通達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能克、可克不能泄的區別存在。譬如:七殺格帶時上劫刃,設若是殺強,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接納制殺(食傷)之方式
四、日主強弱制
日主強弱,在論命常法之中,險些是列為第一優先的職位。這個緣故原由,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財官之福。因而認定任何八字,縱然是完善無缺的名目,假設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難享的命,第一優先是扶身,運行日主氣旺之方。這種看法,固然不能說是紕謬。若是以為絕對唯一的規則,則又是過當之論。為什麽要說成日主強弱,不是論命唯一的規則,甚至可以說在某種情形下日主強弱並不視為第一優先的。不外日主強或者是弱,確實也有和八字休咎有著相當水平上的比例,這一種比例是屬於有條件性的。也就是說某種八字有某種強弱的條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樣的看法。設若,日主的強弱,確實和八字有休咎影響的情形下。這一種影響,是有二噸局限的差異影響一:是指對照單純一些的名目。譬如:七殺格的殺重身輕,固然是喜日主的氣旺方。又或者是殺輕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財殺之途徑。這些單純式的日主強弱,人人都是很容易領會的。
二:是指某一些名目,先天帶有它的怪異的忌神。要在不抵觸這一種特忌之下,再來論日主的強弱。而所論之日主強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單純條件而論,反而是以名目為重。譬如:正官格佩印。它有先天的忌:合官,七殺。先在沒有合官和七殺的條件之下,才可以論日主的強弱。
正官佩印:(身旺印重),則喜財、食傷運。
正官佩印:(身輕佩印),則喜比、劫、祿、又運。
注:豈論身輕身重,都不喜入正官運,這一點不是中和看法之所能涵蓋之局限。
什麼叫用神制用神:
存在三種情形:1、用神生忌神,2、用神制用神;3、忌神旺制用神。如上一個八字的忌神火:若土大運,其流年火來生土;謂用神受生扶主吉。還要清晰它對名目發生的作用(天干只有生、克、沖,地支的話又多了刑、害);
癸卯日柱哪個時辰好,癸卯日柱看另一伴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