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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起名之寄名起名法,寶寶起名之寄名起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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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起名之寄名起名法

 
讓僧人和羽士等給孩子取名,民間叫“寄名”,是指孩子出生滿月以後,怙恃將嬰孩送到寺廟道觀,請僧人、道土取一個法名或道名,往後在禮儀、象徵的基礎上將孩子託付給空門、道觀,從而締結一種宗教和世俗的支屬關係。人們之以是將孩子寄名神佛,不外是以為空門、道觀都是超凡絕塵的神聖所在,把孩子託付給他們,自然要受到菩薩、神靈的保佑,妖魔邪祟、禍殃災疾不易侵凌。

在我國,寄名的習俗曾經是普遍存在的。古典小說《金瓶梅》、《紅樓夢》都曾寫到寄名的習俗。《紅樓夢》第二十二回寫道:“過了一日,有寶玉寄名的誼母馬道婆到府里來……”此外,二十九回、六十四回也都寫到了巧姐兒和寶玉的寄名。《金瓶梅》里的西門慶是將兒子寄名到玉皇廟的吳道官那裡的。近、現代的生涯中,我們也可以舉出寄名的例子。魯迅先生小時刻就寄名到了寺院,得法名“長庚”。此外另有一件百家衣,另有一條叫“牛繩”的器械,上面掛些零星的小器械,如曆書、鏡子、銀篩之類,說是可以避邪的。胡朴安的《中華天下習慣志》也紀錄了南方、北方的寄名習俗。好比紀錄南方吳縣有小兒寄名神佛之俗。此風全境皆然。蓋富貴家之小孩,嬌生慣養,泰半身體柔弱,時膺疾病。其家甚至廟燒香,用紅布制一袋,置小兒庚於其中,俗名過寄袋,懸佛櫥上。自是以後,每舊曆年終,寺僧備飯菜,送小兒家中,名曰年夜飯,其家人必給僧以錢。凡送三年始畢。當過寄時,僧為小兒取名,譬如神佛姓金,即取名金生、金壽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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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名有一定的儀式,不外乎焚香禱祝一類。寄名時,出家人要給孩子一些器械,好比僧農、道衣等等。最突出的是寄名符和寄名鎖(索)。《金瓶梅》里的吳道官除給西門慶的兒子許多器械外,還給了一付銀項圈,上寫“金玉滿堂,長壽富貴”,另有一道朱書黃綾符,上寫“太乙司命,桃延合康”,銀項圈和黃線符就是寄名鎖和寄名符了。

孩子寄名以後,有的要服裝成僧人、羽士,以示出家。不外,並不是寄名神佛、仙道以後永不還俗,永遠保持這種關係的。由於始作俑者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無意讓孩子遁人空門、為僧為道,他們只不外想借神佛仙道的保佑逃避一時的災厄。在他們以為孩子已經渡過靈與肉的災厄期,能夠自力抵禦外來損害的時刻,這種關係便終止了。終止關係的儀式叫“還俗”、 “拔袋”,也就是把寄名時交給寺廟的寄名袋取回來,回到世俗的生涯中來。在北京順義縣,已往的這種禮儀叫“跳板凳”,也就是在孩子長大的時刻,選擇吉日,備禮到廟上納貢,廟主找碴兒責罰小孩,小孩便乘機跳過板凳,回家留髮。在天津,禮儀行為是12歲跳牆還俗,還頗繁瑣:“跳牆事前,必須擇一吉日,買簸箕一隻,毛帚一把,準備老銅錢八枚。及期,為怙恃者率領小兒,又向神像前焚香禱祝,一面使小兒持簸箕及毛帚,掃除香案,洒掃地下。事畢,即令剃頭匠為小兒留髮,隨後使小兒立於板凳之上,左右手各持老錢四枚。旁觀之人,喊聲‘老僧人’,小兒便將手中所持錢向後撒去,跳下板凳,並不轉頭,直跑至家中。此即所謂跳牆還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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