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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避免踩到地雷禁區

  一、忌用“醜惡”字。“醜惡”是“精美”的對立面,我們要起的是“美名”,當然要忌用表達“醜惡”意思的字詞。

  如現代人仍有寧豬狗、郭狗狗、趙阿狗以及周驢駒、賈毛猴之類的名字,這與當今講文明、愛美的社會風尚極不協調。由於不科學、不文明的陳規陋習和落後意識的影響,用“醜惡”字取名,在我國由來已久,並且流傳至今,這是需要認真革除的。

  二、忌用“嫌疑”字。所謂“嫌疑”字,是指人們特別敏感的一些字,如烏龜、王八、禿、驢、醋、酸、臭、綠巾等。

  名字中直接用這些字的幾乎沒有,但是諧音轉化成這類字的仍有出現,這也是應當避免的。如吳(烏)金貴(龜)、王霸(八)業、呂(綠)金(巾)榮、項尚(上)圖(禿)、班之侶(驢)等。

  三、忌用“傷殘”字。身體受了傷或留有殘疾,是件痛苦的事情。

  用“傷殘”遺症起名,等於揭人的傷疤,這樣做是不道德的。如果以傷殘字起名,呼喚者與主人都會產生不愉快的感覺。所以,應當禁用傷殘字起名。

  四、忌用“貶義”詞。名字應當音、義、形兼美。用“貶義”詞取名,不符合“義美”的要求,因而應當忌用。

  從古至今,用“貶義”詞起名的現象層出不窮,這是應當引起注意的。如希卑、慎潰、冀缺、孟陋、文丑、嚴重、百家奴、唐士恥、鄧扒才、張落魄等。這些名字的“貶義”鮮明,一望而知,不必解釋。還有一類是需要略加評點的,如史(失)策、胡篤(糊塗)、郭(鍋)翻、吳(無)德、韋彰(違章)等。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有些起名者心中不一定清楚,但其他人卻很自然會對名字進行聯想。

  五、忌用“粗野”字。粗與細是相對的,野與文是相對的。所謂“粗野”字就是粗糙的未經加工的帶有原始味道的字詞。

  美的名字應當是一件精緻玲瓏的藝術品,“粗野”是與它格格不入的。用“粗野”字起名有兩種主要表現:一是用詞粗魯、俗氣,未經加工。二是雖做了一定的文字加工,但字詞間仍流露出一種野氣,給人冥頑不訓的印記。如雷公、胡泥、栗腹、同蹄、裴邢、玄器、劉殺鬼、武大烈、於雷娃、任毛小、劉黑伽等。這些名字,有的顯“凶”,有的露“卑”;有的吵鬧,有的陰森;有的呈威,有的執拗。給人的感受是丑多於美,惡大於喜。粗野而不文明、不優雅的表現,隨着全民族文化素質的提高,這類名字將逐步被淘汰。

  六、忌用“狂妄”字。起名用字不能太狂妄、太放肆。因為狂妄、放肆是缺乏修養的表現,它不僅是一種自我暴露,而且也是對他人的不敬,容易引起反感。

  現代用“狂妄”字起名的有振球、振宇、振寰、冠雄、震寰、人傑、天寶、文聖、武魁、永勝、無雙、天才、天賦、超傑等。名字的“語義”與主人的作為,大體說來應“名副其實”或者“名”略高於“實”。如果“名”高而“實”低,二者極不相稱,那就成為“狂妄”、“放肆”,也就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侏儒”。

  七、忌用“過火”字。“過火”指超過了“分寸”,超過了合適的“度”。

  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是自誇“過火”,形成“自吹”,效果不佳,如陳萬策、卜萬科、管萬敵、萬國權、李萬壽,這些名字顯然是過分誇大了自己的作用和力量。翁獨健這個名字,說的最清澈。一個“獨”字表明,“健”者唯“我”而已,別人是不配享用“健”字的。正是:眾人皆病“我”獨健,眾人皆貶“我”自安,這就是自誇者的心態。另一類是自謙“過火”,形成“自賤”、“自貶”。無論是“自吹”,還是“自貶”,都是不健康的“過火”行為。名字要想“美”,就要擯棄這些不健康的做法,向著以“真”、“善”、為生命的“美”的方向發展。

  八、忌用“拗口”字。有些名字讀起來費勁、聽起來吃力,弄不好就會讀錯、聽錯。

  如伶州鳩、沈既濟、叔孫州仇、夏亞一、金鏡清、張昌商、胡楚福、陳雲林、傅築夫等。這些名字有的連用兩個同聲字,有的連用兩個同韻字,有的連用兩個同音字;所謂“拗口”字,主要指雙聲字、疊韻字和同聲字。由於聲母相同的字,連讀起來發音費力,韻部相同的字連讀,發音也較困難;這樣看來,忌用“拗口”字起名,主要是指不用雙聲、疊韻字起名。掌握了這個規律,起名時只要認真落實,就能夠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