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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與測字

測字算命拆字法

測字術發生的客觀條件(基礎)之一在於漢字的形體能夠分拆離合,在測字術盛行的時代,分拆漢字形體的徵象也很盛行,稀奇是測字術蓬勃的唐宋時期,以至於在文字學領域泛起了王安石的《字說》。在中國歷史上,測字術履歷了萌芽、生長、普遍、衰敗的歷程,但分拆漢字形體的徵象卻一直存在,而且滲透到人們的一樣平常生涯中,成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徵象。

由於測字最初是作為一種民間俗文化的面目而泛起的,分拆字形的徵象也耐久在我國中下層文化圈中盛行。人們往往把某些字分拆並來作為它的代稱;在某些特定的團體、階級中,則成為一種特殊的行業和團體隱語。對照盛行的是關於姓名的分拆代用徵象。這種徵象在我國歷史上存在良久,民間就不用說,就連封建社會所修的正史中,也接納了這種對照通俗的方式。如稱劉為卯金刀(見《後漢書・光武紀》),稱許為言午(見《三國志・魏文帝紀》注),稱王為一士,張為弓長(見《宋書・王景文傳》),稱裴為非衣(見《唐書・裴度傳》)等,直至現在,人們中央還保留着這樣的說法,對照普遍的有:陳為耳東、李為十八子、徐為未入人、章為立早、吳為口天、楊為木易等,不相識的人在一起相互先容時,往往也接納這樣的方式,好比說我姓李,十八子李;我姓吳,口天吳等。這樣做的目的在於簡明通俗,使人一聽就懂,不至於發生誤會。這種徵象的泛起,也在於中國文字的特點,漢字中有許多同音字,如張與章,李與理等,初聽起來容易發生誤解,分不清語言人到底說的是哪一個字,於是就接納這種分拆字形的方式來進一步說明。耐久這樣,人們在語言時就形成了一種習俗老例,會時時不自覺地吐露出來。好比“李”字,在說到姓氏的時刻,往往指的就是這個字,然則在人們說到這個姓時,後面還往往帶上一句“十八子李”。有一則笑語,很能說明這個問題。某人肚中沒有若干文墨,但卻喜歡虛偽斯文。一天有某張姓人造訪,其父問來人是姓弓長張照樣姓立早章,某人就把這句話記在了心裏。一次,有李姓人登門,此人也學着文縐縐的樣子問來人姓什麼。來人說姓李,此人就問是弓長李,照樣立早李,來人聽了很新鮮,說:“豈有此李(理)!”除姓氏外,人們還用這種方式來俗稱其他事物(或者字)。如晉《藝術傳》中稱肉為內中人;顧祿《清異錄》中稱粥為雙弓米;翟顥《通俗編》中稱米為八木、茶為草木中人。《三國志・吳志》稱蜀為橫目荀身;《容齋隨筆》中說:唐人稱比部為昆腳皆頭;宋代稱一為丁不勾、二為示不小、三為王不直、四為罪不非、五為吾不口、六為交不七、七為皂不白、八為分不刀、九為馗不首、十為針不會。《通俗編》中載有明末清初雜貨鋪的隱秘數碼,其中一為平頭、二為空工、三為眠川、四為睡目、五為缺丑、六為斷大、七為皂底、八為分頭、九為未丸。清末民初,各個行業對數目字各有差其餘稱法,曲彥斌《中國民間秘私語》中有詳細的枚舉,我們只選擇看一看其中與分拆漢字形體有關的。

款項業:一為欠丁、二為挖工、三為橫川、四為側目、五為獻醜、六為斷大、七為皂底、八為分頭、九為少丸、十為田十。

皮裘業:一為坦底、二為抽工、三為眠川、四為殺西、五為缺丑、六為劈大、七為毛根、八為入開、九為未丸、十為約花。

怎一個“愁”字了得

販豬業:一為平,二為竹、三為春、四為羅、五為語、六為交、七為蛇、八為分、九為旭、十為老平。(注:每一個字劃分隱藏各自所代表的數目字。)

銷售玉器業:一為旦、二為竺、三為清、四為罷、五為語、六為交、七為皂、八為未、九為丸、十為章。

與一樣平常民間俗語差其餘是,行業隱訓是為了守舊各自的隱秘,利於行業競爭,而有意隱去字的原本面目,因此有一定的行業和局限限制,不像其他俗語那樣用得普遍。

在這些民間俗語(或隱語)中,分拆漢字形體的做法與測字術是一致的,分拆時不需要思量字義以及各個部件的完整性,如“李”字的意義並不是“十八子”所能註釋或能取代註釋了的。有些分拆字形的方式在測字中就有直接的運用。

如把“六”拆成“斷大”即是。《通俗編》中把這種徵象的起源歸於《左傳》中的註釋文字(即止戈為武、橫豎為乏等),這固然是對的,但我們應該看到,民間俗語中的分拆字形的做法與測字術也是親熱相關的,它是測字這種特殊的文化徵象在歷史和現實中的遺存與積澱。


席間“九”字問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