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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習俗之婚嫁擇吉日習俗

民間習俗

  婚嫁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與吉事,所以自古以來民間對整個婚嫁過程中的禮儀,尤其是男女合婚極為看重,認為稍有疏忽就會影響到人生乃至宗族的發達昌盛,是故,婚嫁中的言論行動具有濃厚的擇吉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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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五行擇吉的來歷

  換帖定婚之後,接下來就應該預定結婚的時間了。這道程序在周公所訂“六禮”中叫“請期”,即男家送聘禮后,又托媒人“請”女家擇定迎娶的時間,故民間俗稱“選日子”。過去的“請”,其實只是一種謙詞,含有“不敢自專”的意思,因為事實上都是男方決定好時間后再去通知女家的,故“請期實告婚期也,必先禮請以示謙”(宋程顥、程頤《二程表》)。但後來在實踐中也有名副其實的“請”的,因為許多人篤信“坐床喜”,希望新婚之夕便能讓妻子懷孕,所以要避開女子的“例假日”,這就需要通過“請”的方式來徵求意見。此外,也有男女雙方同時找人選擇嫁娶時間的,那就更有必要以“請”的謙和來協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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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期的依據是“擇吉”。古人既然認為婚姻關係的確立乃“天作之合”,所以結婚的日期與時辰也應該順應天時才會有好結果。先秦、秦漢之際,選擇“吉日良辰”的辦法以占卜為主,卜者通過觀察卜骨上的裂紋決定吉日,如“橫吉榆仰首俯,……可居家室,以娶妻嫁女”(《史記・龜策列傳》)。後來陰陽家、風水家、星命家等各路“專家”都來兜攬為人娶妻擇吉的生意,產生出種種矛盾。有一次,漢武帝召集大家到宮裡,問“某日可取婦乎?”結果“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從辰家曰大凶,歷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大家相互辯駁問難,吵得不可開交。最終由漢武帝出面裁決。“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史記・日者列傳》)。從此,五行占卜便成了選擇嫁娶吉日的主要辦法,再往後又雜采諸家,逐漸演繹成一整套龐雜的婚姻擇吉體系。舊時算命先生多藏有一部《增補諸家選擇萬全玉匣記》,就是他們做這筆生意的“經典”。

  2、“照老黃曆辦事”

  嫁對吉的主要依據之一,是看所謂“神煞”的當值秩序。人們常在老黃曆上看到“是日月破,大事不宜”、“是日吉星天德”等字樣,這裏的“月破”、“天德”,就是當值神煞的名稱。神煞有吉神凶神之分,嫁娶時間之年月日辰是宣是忌,首先就要確認這個時間是哪一尊神煞在哪一個方位當值,然後做出趨吉避凶的安排。比如“歲德”是年神中的吉神,所理之地,萬福幅湊,自然是辦婚事的好年頭,倘若凶神“太歲”駕臨,那就必須迴避了。過去還有結婚忌“當梁年”的習俗:古人以子、午、卯、酉為“當梁年”,以為該年不宜結婚。晉張華《感婚賦》:“彼婚姻之俗忌兮,惡當梁之在斯。”說的正是這種習俗。至於其中的緣故,就很難搞清楚了。反之,也有很多人趕在“兔年”的下半年結婚,希望在“龍年”生“龍子”,於是兔年便成了嫁娶的吉年。可是卯屬兔,卯是當梁年,龍倒是吉年,這個矛盾又該如何解釋?擇年之後,還要擇月、擇日、擇時,所依準則與擇年相似。如“月德”、“月德合”等都是百福並集的值月吉神,最宜嫁娶,而“月建”是吉凶諸神的主帥,忌婚姻,等等。按照前述《增補諸家選擇萬全玉匣記》的講法,嫁娶最宜天德、月德、天赦、天喜、三合、六合等各尊吉神在位,則年、月、日、時無一不吉;相反,如逢月破、平日、劫煞、厭對、大時、天吏、四廢、五墓、往亡、八專等神煞並集,則年、月、日、時無一不凶,絕對不可辦喜事。印書商存心要搶算命先生的生意,把這些一般人不可能弄清楚的“理論”簡易化,印出一大堆黃曆來,每一天都有宜嫁娶還是忌嫁娶的說明,那些會省錢的人就只須“照老黃曆辦事”就行了。陰陽化生、神煞輪值這一套東西以外,民間還另有許多選擇吉日良辰的傳統習俗和趨避觀念。如《周禮》引《夏小正》:“二月,冠子嫁女之時。”以為春天是合適嫁娶的季節。什麼緣故呢?《白虎通・嫁娶》有解釋:春天是陰陽交接、萬物生髮的時令,男女配婚就是陰陽交接,所以春天結婚乃是順應天時之舉。也有認為秋天嫁娶更合適的,《詩經・衛風・氓》:“匪我衍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擇成白話的大意是:“不是我失約,是你沒有請到好的媒人;你可別生氣,秋天才是我們的婚期。”農村的人更喜歡在歲終時娶媳婦,一方面是迎娶前需要過大禮,农民們只有等到秋收以後才具備這個財力,到了冬閑時才有操辦結婚大事的時間;另一方面,據說那位坐鎮灶頭司令糾察的灶王爺每年臘月二十四日上天述職,要到除夕才回來。這一段時間里,沒有鬼神偵伺罪過,所以能“百無禁忌”地熱鬧一番。諺雲“不管有錢沒錢,娶個媳婦過年”,正是這種觀念的反映。(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