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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習俗的看墳做七、小祥大祥及祭祖-關於民俗文化的資料

我國的傳統民俗文化​

  5、看墳做七、小祥大祥及祭祖。

  歷史上的中山在明清以來,大多數城鎮和鄉村實行二次葬的習俗,這就普遍出現了墳墓的建造,也引伸起其他的喪葬習俗。雖然這些喪葬習俗都存在封建迷信的糟粕,但從另一方面來講,可以反映中山古代的民間風尚習慣,而有些習俗尚沿用至今,可見習俗的傳承性。

  關於看墳,在歷史上墳墓是有區別的。一般來講:墳是埋葬死人築起的土堆,墓是墓地,即埋葬死人的處所。《方言・卷十三》載:“凡葬而無墳謂之墓”。古時因身份各異而名為陵、陪陵、塋等。陵為帝王之墓;顯貴者被賜葬於陵旁墓地,謂之陪陵;余者謂之塋(塋又稱塋冢、冢、墳墓、墳等)。《白虎通・崩薨》載:“天子墳高三仞(r¨n古代以七尺或八尺為一仞),樹以松;諸侯半之,樹以柏;大夫八尺,樹以欒;士四尺,樹以槐。”《禮記・王制》稱:“至於庶人,不封不樹”。此俗相傳在周代開始流行,周代之前的墓地是不築墳的。墳的作用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方便子孫後代祭祖掃墓。在墳墓植樹同樣是作為標識,如漢代仲長統《昌言》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後人統稱為墳墓。歷史上中山人死後土葬為多。因此,人死後多築墳墓葬之。看墳是在葬禮后的第二天(也有第三天、第七天的),死者的子孫多有穿着孝服,帶備元寶臘燭香及三牲祭品去拜墳。同時,還要拜祭墳墓旁的土地公,習慣上稱之為“看墳”,也稱巡山或巡灰,其目的主要是察看墳墓有沒有異狀,如被盜、穴空而塌等等。這一習俗因實行火葬制度已極少沿襲。

我國的傳統民俗文化 


我國的傳統民俗文化 
  做七,又稱七七,這是佛教流傳到我國后出現的一種喪葬風俗。《魏書・胡國珍傳》載:“又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在歷史上,人死後每隔七日為忌日,必須要祭奠一次,中山人習慣上稱為“做七”百日,亦稱“做旬”等。按舊俗做七有大小之分。宋司馬光《書儀・齋僧》載:“世俗信浮屠誑誘,於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喪、飯僧設道場或作水陸大會。”古時中山的喪儀中,做七分為頭七、三七、五七、七七,因這幾個奇數為大,要進行較盛大的祭祀。如果二七、四七、六七這些偶數為小,只作簡單的祭祀。一般來講,舊俗中,如果是奇數為大的,而又是富有人家的話,除了頭七、三七、五七、七七外,還要在死後一周年、三周年的時候,請和尚或道士到家中打醮念經做法事,以超度死者之亡靈。

  小祥、大祥及祭祖。古時喪禮的習俗繁褥,除了以上所述的喪儀以外,尚有小祥大祥及�V(d¨n除孝服之制)、守制等習俗,這裏簡單介紹如下:

  ①小祥:通俗地講,小祥是父母及親人死後一周年的祭典儀式之一。《儀禮・士虞禮》中稱:“期而小祥。”鄭玄注:“小祥,祭名。祥,吉也。”《禮記・檀弓上》孔穎達疏:“練,小祥也。小祥而著練冠,練中衣,故曰練也。”由此可見“小祥”又稱為“練祭”,是古代的喪禮之一,古時的小祥祭時,孝子可以漸漸除去喪服,換上孝服,比如男子可以除去首�(di¨古代用麻做成的喪帶或喪帽),換上用熟絲織成的繒(z¨ng俗稱練冠)。這就是小祥的習俗。

  ②大祥:《    儀禮・士虞禮》記載:“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可見,大祥即父母死後兩周年時舉行的祭禮。古時的喪禮中,小祥時,只是改穿衣服而已,在日常飲食上,父母死後的一年左右的時間內,只能食粗飯和飲水,不能吃其它有調味的菜肴、味品的飯菜。絕不能吃任何的肉製品和俗話說的佳肴等食品,也就是說,只能吃齋菜。

  ③另外在小祥與大祥之間的一個月中,在古代喪儀上,就已經可以除去喪服的祭禮,習慣上稱為“�V”,如《儀禮・士虞禮》所說:“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V。”按舊俗應在死後的第二十七個月,據鄭玄的解釋:“�V之言澹(d¨n),澹然平安意也。”換言之,在�V祭后,喪家的生活就歸於正常了。

  ④守制:俗稱守孝。舊俗的喪禮中,尤其是祖父母或父母死後,作為子女或長房子孫(舊稱承重孫),必須要謝絕人事,做官者要申請解除職務,在家守孝二十七個月,即要到�V以後。這種禮儀稱為守制,舊稱為“居喪”。《禮記・喪服大記》中載:“父母之喪,居倚廬,不塗,寢苫(sh¨n用席或布等遮蓋的意思)枕塊,非喪事不言”,“終喪不御於內”。這種禮儀,在唐代寫進了法律。《唐律》中規定:居父母喪,如果身自嫁娶,或者脫掉孝服遊戲作樂,就是不孝,是十惡罪之一。但如果某些要臣因朝廷的某種原因,要其繼續任職的,朝庭必須下旨,才能在守孝期間繼續任職,這種情況稱為“奪情“。除此之外,未經朝廷恩准,一般都要辭去一切職務,在家中守孝二十七個月,否則按律例,是要受到彈劾的,如明代宰相張居正就是因守孝不辭職而受到彈劾,成為封建社會的犧牲品。

  祭祖:我國民間自古以來極重祭祖的禮儀,祭祖的禮儀源自於先秦時的四時之祭。據《禮記・王制》記載:“春祭曰�j(yu¨古代祭名),夏祭曰�E(d¨古代一種祭祀),秋祭曰嘗,冬祭曰�A。”這四祭在先秦時,是作為帝王春、夏、秋、冬所舉行的祭禮,后改為春秋兩祭,而後民間各姓氏宗祠沿用,再后,又增加家祭。在此主要是指家祭,一般在古時的家祭是指各家各戶在祖先生卒之日設的祭祀儀式,中山人通常稱為“生忌”和“死忌”。如果在祖先(一般多指父母)逢十之生辰祭祀,俗稱為“拜陰壽”,其祭禮與一般的“生忌”或其他的祭禮相比要較隆重。這種祭祖習俗沿襲到近現代,一般多在春節或清明節舉行。

  除以上所說的喪葬習俗外,中山古時還有一些喪葬陋俗流行。如過去的麻瘋病人去世,其喪葬是不能用任何棺材之類物品的,只能用麻包袋裝上屍體挖坑埋葬就行了,用中山人過去的說法是:“一袋清”,意思是:“麻瘋病一代清,不流給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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