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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習俗的入殮封釘、送殯擺路祭等習俗-關於民俗文化的資料

中國傳統民俗文化有哪些

  4、成服舉哀、入殮封釘、送殯、擺路祭、落葬與合葬等習俗。

  在古時的喪禮中,死者的親生子女或親屬在死者死後,他們所穿上用白麻布做的素服,其四周及袖口均不用縫,脊后縫的毛邊朝外,頭上紮上六尺左右的白麻布巾,用白麻線系住,麻巾直垂至背後,長及腳根處,這種服飾稱之為成服或稱披麻戴孝。頭上所扎之白麻布俗稱為“直披”。除此之外,所穿的鞋,其鞋面上要蒙上白布,毛邊也是朝外的,如果是死者的媳婦則在肩上加多一塊白布披巾,稱為“托肩”,頭上戴的白布稱為“頭笛”。對於死者的子侄及孫輩之衣,四周及袖口均要縫好,脊縫毛邊要向內,頭上扎的白布巾(麻布條),用白線系在頭巾上直垂吊至肩部,謂之“橫披”。另外,縫在鞋前的白布也是無毛邊的。侄媳輩的喪衣無反托肩。曾孫之服的四周及袖口要縫上紅布邊,頭巾要綴上圓點紅布或紅壽字。至於嫡長子行禮時,白衣外罩上麻布製成的衣服,頭上戴麻制的帽子,帽前要懸上白色小棉球數個,這就是歷史上稱的“披麻戴孝”。其他前來弔唁者到來拜祭時,均給喪主一些“帛金”作香燭費,喪主收下“帛金”后,給予弔唁者一塊約四、五尺長的白布,頂於頭上或繫於腰間。後世人演變為送一塊紗,別於胸前或纏於手臂上。另外,用一塊白手巾包上一紅紙包着錢幣和糖果的“白包”,包口處別上一扣針(客家人過去用衣針,寓意來弔唁者用針縫住口,不要去評論死者生前的鎖事),作為回禮。以上所述即為成服舉哀,在今天雖然推行火葬,但尚有一些人家沿用此俗,但是,多以一塊黑布別於臂上或別在胸前就是了,也有一些是沿用舊俗的。

中國傳統民俗文化有哪些


喪葬習俗的入殮封釘、送殯擺路祭等習俗-關於民俗文化的資料
  入殮封釘。首先是殮,《釋名・釋喪制》稱:“斂者斂也,斂藏不復見也”。古代的殮,分為小斂和大斂:

     ①小殮:據《儀禮・士喪禮》和《禮記・喪大記》等史書記載:小殮在死者去世的第二天早晨,地點在卧室門裡,先在停屍的床上鋪席,再在席上鋪絞(即寬布條)絞上鋪衾(即被子)。席、衾的質地,據死者的身份確定。穿衣,無論死者尊卑,都是十九套。穿好后,用衾裹上,再用絞捆緊。這以後,再把布囊(n¨ng古代叫做“冒”,分為上下兩截的口袋)套在屍體上,最後再蓋上覆屍的被子(叫做“夷食”)。到此,斂者要哭,盡哀而止,這就叫小斂。1995年中山出土的一具清代鞣屍(從死者的官服、官帽判斷為清代四品文官,即道台的身份),開棺后發現其衾、絞是絲織品質地,在絞上鋪有石灰和松香、沉香等香料的混合物。據專家稱,這些物品主要用作防腐。由此可見,古時的小殮是很講究的,與史料記載大致相同。如果是帝皇或皇族的死者,多用淺黃色的絲綢纏身十九層,並穿上金絲綴連的玉衣。如長沙馬王維的漢墓出土的長沙國丞相妻子屍體,其身上就是“金縷玉衣”的穿着。小殮后一般來說,是停放在大廳上,或者是停放在有祖先靈位的宗祠中。現在來講,就是向遺體告別的方式。

  ②大殮:簡單來講:大殮即把屍體裝進棺內(習慣上稱為“入棺”)。據《儀禮・士喪禮》和《禮記・喪大記》記載:大殮的時間是在小殮的次日,地點是在堂前的東階上。入殮的衣服: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百套(宋司馬光《書儀》中稱:“此非貧者所辦也,今從簡易,隨宜用之”)。大殮時,孝子等要跳起腳來哭,叫“踴”(yǒng跳躍的意思)。等屍體處理停當,還要抱着屍體跳起腳來哭。接着就是屍體入棺,棺上加蓋,此時更要大哭一通。最後,在靈柩前行祭奠禮后,大殮儀式才算結束。

     ③封釘:俗稱“蓋棺”、“釘蓋”、“封棺”等。古代的喪禮中,一般來講,是在大殮后舉行。封釘時,多有請和尚或道士(中山人俗稱為喃嘸佬)念經打醮,然後用四角形的長方釘(俗稱棺材釘),由仵作用長柄鐵鎚釘緊棺蓋,再用“船灰”將縫封好就完成了,如果自己親人封釘的話,則分二種情況:如果死者是父親則請同姓的好命人或同輩的人來封釘;如果死者是母親則請女家的人來封釘。在過去封釘習俗中,當封釘時,都要念祝福的話,最後一枚釘,習慣上稱為“子孫釘”,當封此釘時,不能一下子釘進去,要先輕輕釘一下,然後由喪主(一般多是家中的長子)用牙咬住拔出來,另外從棺材上削一小塊木板,二樣物品一起供奉在靈桌的香爐里,直到“除靈”時才丟棄。相傳這樣做可使子孫綿延不絕、百世昌盛。

  送殯,俗稱送葬、出殯、出喪等。但在古喪禮中,殯與葬是有區別的。周代時,停柩待葬稱“殯”。據《禮記・王制》載:從始死之日起,“天子七日而殯,諸候五日而殯,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到春秋時有“殯廟”之禮,即在宗廟中停柩待葬。可見“殯”並不等於“葬”。如《禮記・五制》稱:“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而出殯則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由於過去交通不便利等原因,人死後多有停柩待葬的習俗,而後世人尤其是近現代,人死後多儘快火化。因而,當大殮后即出殯,所以停柩待葬的習俗逐漸消失。過去送殯非常繁褥,如開路神、撒放冥錢、燒草龍、掛素燈、擔吉燈、大鼓吹、五彩幡、銘旗、挽軸、像亭、魂轎、紙轎、扶靈等等,這裏不作詳述。簡單講,近現代后,只是死者家屬及好友隨靈柩行至墓地就稱為送殯。而殯葬改革后,都實行火葬,此俗已不流行了。

  擺路祭,又稱路祭、擺祭等。按舊俗有兩種解釋:一是《詞淵》中的解釋:“路祭,靈柩出殯時,親友在路旁設的祭”。另外,據《紅樓夢》第十四回所述:“路上彩棚高搭,設席張筵和音奏樂,俱是各家路祭:第一棚是東平五府的祭,第二棚是南安郡王的祭,第三棚是西寧郡五的祭,第四棚便是北靜郡的祭”。二是舊喪祭禮俗中,如果某人在路上出事,當出殯下葬時,親友在其出事的地方擺路祭。不管如何,擺路祭泛指死者家屬好友或受恩於故人者,為答謝死者生前恩德,在死者出殯途中所經之處,備辦香案燃燭焚香拋灑冥錢等供祭。此喪儀習俗至今國內較少沿用,而港澳台及海外華僑居住地尚沿用此俗。

  落葬、合葬:落葬俗稱下葬、入土等。即把棺柩埋入土裡或墳墓中。按舊俗,人未死就請風水先生去尋找死後落葬的墳地(舊稱為風水地、陰宅等),選好地后,在人死時即挖穴待葬。當棺柩送到墓地時放於墓前(用兩張條凳承托住,不能放在地上),按照男左女右的舊例,送葬者們跪在棺柩前哭祭拜別。到吉時,燃放鞭炮,仵作將棺柩徐徐放入挖好的墓穴中,由喪主往棺柩上埋入第一鏟土,然後按輩數順序鏟土,最後填滿土后,由仵作塋冢墳。墳壘堆好后,在墳前立碑,燃放鞭炮、香燭、插上幡、擺上花圈等,就完成落葬了。

  合葬,從考古中發現,在西漢中晚期,合葬的習俗才流行。《禮記・檀弓上》載:“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季武子曰:周公蓋�(鄭玄注:“�(f¨)謂合葬,合葬自周公以來”。)。而《詩・王風・大車》載:“谷則異室,死是同穴”。孔穎達疏:“夫之與婦,生則異室而居,死則同穴而葬”。由此可見,合葬即夫婦同葬於一墓穴。中山近年在坦洲鐵爐山等地就曾經發掘出明代和清代的夫妻同葬墓穴,說明了封建社會裡,夫婦合葬是傳統的喪葬禮儀之一。

喪葬習俗的入殮封釘、送殯擺路祭等習俗-關於民俗文化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