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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流傳的愛,基督教受難節講章

佛教基本教理之一:佛教四諦是什麼

  基督教的受難節一樣平常是復生節前的星期五,是紀念耶穌被釘上十字架受難的日子。
  受難日是受難周中最重大的日子,而受難和三天後耶穌的復生也是聖經新約的焦點內容。
  今天的基督教講章選取了一些教會復生節星期時的證道內容,讓我們一起來觸碰這段歷史。

天主流傳的愛,基督教受難節講章

  基督不只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央,更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之上。基督受死是必須的,此乃我們蒙恩的要害(約3:14-16,12:24),又是基督教的要義,是永遠膜拜的基本(啟5:9-13),是基督教會信仰中一個最主要、最基本、最神聖的信仰。

  保羅將基督的死作了最適切的總論:“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林前15:3-4)。“死了”是事實;“為我們的罪死了”是意義。兩者組成了聖經中最基要的教義,即基督之死的怪異本質。

  首先,基督之死是無罪之死。眾人由於都是罪人,故是死在罪中;基督卻是為經受人的罪,為罪而死。這是本質的區別。聖經說,他生為“聖者”(路1:35加百列的宣稱),這是自亞當及後裔未曾有的稱謂,甚至連邪靈也不得不如是稱之(可1:24路4:34太8:28-29)。人也是這樣,稱他為聖子(徒4:27、30)。

  其次,基督之死是代罪之死。眾人的死皆為自己(自己犯罪的工價),惟獨基督乃是為他人。雖歷史上有若干義士也為他人死,但他們不死也是得死的(他們原是罪人),不外死的有意義一些而已。惟獨基督為不能愛的、抵抗他的罪人而死,這就是愛的本質與真諦之區別,也就是“贖罪”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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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的死,不然則死之悲涼而感人;不然則好人英年早逝而感人;乃是因他是“神子、義者、聖者、生命者”為應受他審訊的不義者而代死了。誠然,只有“聖者取代罪人”,“義的取代不義的”,“生命主取代必死者”,“神子取代罪人”,藉死鬆弛死權、彰顯永不朽壞的生命,人類才氣新生,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以是主耶穌的死,必須從司法的看法來研究,才氣領會。“他在身體靈魂里經受了神對全人類罪行的忿怒”,他為我們的罪孽由神處以死刑,而且死在十字架上。

  其三,基督之死是勝罪之死。基督為我們受的死,並不僅是肉體的,而且照樣永遠的。然而更巧妙的,我們從另一方面來看,他雖為我們的罪受盡了神無限的忿怒,然則在極短的時間內,卻又為我們征服了殞命,戰勝死的勢力。這件事只有他是可能的。

  他藉死勝過撒但的勢力(西2:15來2:14-15約12:31-32),勝過殞命與罪行的勢力(林前15:55-57啟1:17-19),及勝過一切:統治者的錯斷、軍事的鐵蹄、宗教的倒戈、執法的不義、自然的紀律、群眾的無知、全天下的敵對勢力。他被釘受死,但第三天照聖經所說的從死里復生,證實他一切都獲勝了,而且有餘,他是人類的救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最後,基督之死是赦罪之死。基督之死是賜生命的死,叫人得生、賜人生命且更豐盛生命,這正如主所言的一粒子之死,能發生百倍的大豐收。

  竣事語:在基督教教義和教徒認知中,耶穌基督的死是人類得以再生的憑證與源泉,也是人類得以贖罪的緣故原由。守受難節,是為了紀念耶穌為人類肩負罪孽而犧牲,也是在紀念的同時,要討教徒為人處事要“贖罪”、“行義”,成為行為相符神的旨意的更完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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