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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俗文化的資料之冠禮與笄(jī古代盤頭髮用的簪子)禮

  ④冠禮與笄(jī古代盤頭髮用的簪子)禮。

  中山的傳統習慣上男子在十六歲之前,稱之為“童子”;女子在十五歲之前稱之為“幼女”。而冠禮與笄禮,均是指男子二十歲左右,女子十五歲后,即男成年許婚,女子許嫁的年紀時,舉行的男女成年禮儀習俗。此俗古而有之。《禮記・曲禮上》載:“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昏禮》又載:“女子許嫁,笄而禮之,稱字。”由此可見,在古代男子二十歲時,要舉行成年的加冠儀式,俗稱為“冠禮”。冠,古時稱為帽,在遠古時,貴族的男子到了二十歲時都要戴帽子,後來民間百姓不分貧富,只要男子到了二十歲成年時,都沿用此習俗,稱為“加冠”,表示該男子已成年,因此也稱為“男子成年禮”或“成丁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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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俗文化的資料之冠禮與笄(jī古代盤頭髮用的簪子)禮

  古時男子的加冠禮,是比較講究的,在舉行加冠禮時,一是要選擇良辰吉日;二是要選擇為加冠者行加冠禮的“大賓”(大賓一般是父親或兄長的僚友);三是加冠禮必須在供奉祖先靈位的宗祠內舉行。傳統上,男子的加冠禮,要加三次冠:第一次加用黑麻布做成的帽,稱為加緇(zī黑色)布冠,表示該男子已成人,從此有治人的權力;第二次加冠用鹿皮,分幾塊拼接而成的帽子(后演變為瓜皮帽),稱之為皮弁冠,表示該男子從此要服兵役;最後一次加冠用赤中帶黑的平頂帽,其顏色與雀鳥頭上的羽毛顏色接近,用極細的絲帛或葛布(用葛莖纖維織成的布)製成,稱之為爵弁,表示該男子從此有權參加各種祭祀活動。古代的加冠禮,一般是由父親為其主持,而每次加冠,大賓都要為該男子致祝詞,春秋戰國時的《儀禮・士冠禮》稱:第一次緇布冠時說:“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古時稱元服為頭衣,即冠)。弁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按其意解釋為:男子加冠以後,就要去掉小孩子的脾氣,按照成人的規矩去辦事;祝願你壽命長、福氣大、大富大貴等等。男子加冠后,父親設宴招待“大賓”及親戚好友,舊稱為“禮賓”,“禮賓”后男子返家中拜見父母親,再請“大賓”為其取“字”,然後依次拜見兄弟等人,再入室拜見姑姊等。這些禮俗做完后,冠者脫去最後一次加冠時所戴的爵帽和衣服,換上玄色(即赤黑色)的禮帽和禮服,帶上禮品去拜見國君、鄉中的大夫(古代在鄉間居住而又有官位的人)、鄉先生(古代退休居鄉的官員)、氏族中的長者等等,這樣做主要是說明冠者已經是成人。拜見這些主要人物后,冠者又返回家中向“大賓”敬酒、贈送禮品等,這樣冠禮就算完成了。

  封建社會裡,女子的地位總是低男子一等的,因而當女子十五歲舉行笄禮時,其加笄儀式較男子加冠儀式要簡單。“笄”(jīㄐ|),是古代婦女將頭髮盤起時用的簪子,俗稱為“上頭戴簪”或稱為“開臉”等。《儀禮・士昏禮》稱:“女子許嫁,笄而禮之,稱字。”而《穀梁傳・文公十二年》又稱:“女子十五而許嫁。”可見與男子加冠禮一樣,都是表示該女子已成人的意思。此習俗早在春秋戰國時已經流行,開始多是皇親國戚和富貴人家的成人禮儀,后平民百姓沿用。古代女子長到十五歲時,家人准許其嫁人,便舉行加笄儀式,即將十五歲前幼女時的髮式改變,把頭髮綰成一個髻,然後用�{(xǐ喜)把髮髻包住,再用簪插入髮髻固定。這就稱為加笄,其程序與冠禮大致相同,但沒有那麼隆重。同樣女子笄禮后,即表示該女子已成人了,可以出嫁。與加冠不同的是,主持女子笄禮的是母親,負責加笄的也是“女賓”。

  不管加冠或加笄,解放以後,已逐漸消失,尤其是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后,結婚年齡推后和提倡晚婚後,加冠和加笄的儀式已不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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